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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货方应与物流公司分享利润


在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还应该围绕折半收益分享展开讨论。

通过降低成本分享既得收益

简单地讲,收益分享就是把利润拿出来与他人分享。

举个例子,某企业本来需要在物流环节上投入1000万,采纳3pl企业的提案后,现在仅需800万,成本降低了200万,这就是利润。该企业拿出既得收益1/2,即100万支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,这就是收益分享。

但是,上述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。一是收益计算方法难以确定。

根据降低的成本计算收益时,前提条件是必须公开全部相关费用。具体分为薪酬明细和材料申请表等。这种公开耗费成本的做法被称为“开卷管理”。

但是,即使进行开卷管理,从1000万缩减至800万的客观现实一定是因为降低成本所付出的努力吗?答案可能不止一个。原因可能是销售额下降,也可能是长距离订单减少。

没错!若想分享收益,首先必须确定“收益”,这个问题非常棘手。

计算收益,客观衡量

这里有一种采用计算公式确定收益的方法。有了计算公式,无论谁计算都会得出同样的结果。

下面举一个和服饰品专卖店的例子。这家专卖店以单位物流成本为基础计算。物流成本与销售额无关,以单位包装为标准。一个单位包装金额乘以进货的包装数量;再用同一计算公式计算出货成本,二者相加。结果和实际费用对比,如果成本降低,就拿出降低的50%作为支付第三方物流的报酬;如果成本增加就支出50%。

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合作双方均无异议。

一般情况下,货主都希望100%占有所得份额。双方缔结协议时已经明确各自应得的份额,但是,事后货主可能提出把原先协议中规定的50%增加到80%,这样诚信就没了。但是,如果其中一方业绩下滑便会提出类似要求。

这个50%的标准很值得玩味。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,他是降低成本的推动因素;对发货方企业来说,即使有风险,也会考虑采纳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提案。

此时,如果按“四六开”的分成方式调整,之前双方之间形成的良好协作关系将很难继续下去。

收益分享是一种理想的契约方式,但是,缔结协议和维持则需要完善各项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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